农民房报建过程为何又要邻居签字
农民房报建,要求了有土地证,土地证在法律上已经明确了产权范围,也有公示流程,为何还要邻居签字?邻居不肯签字或移居找不到人了,就不能报建了吗? 报建过程中基层单位总喜欢增加额外不合理要求。
阳光热线答复意见书(304704) 市民: 您好!您通过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咨询“农民房报建过程为何又要邻居签字”的问题(编号:304704)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房报建过程为何要邻居签字的问题 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第二条“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第二条“依法规范审批管理流程”,以及《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2020〕28 号)第十六条,均明确要求用地建房时征求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 二、关于邻居不签字或移居找不到人是否就不能报建的问题 根据上述三份文件规定,农房报建要求用地建房时征求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没有“不签字或找不到人就不能报建”的表述。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报建审批工作流程》(东农房联综〔2020〕3号)第二项第3小点:村级核验。村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申请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是否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相关权利人是否有异议等。具体程序如下: 系统根据申请人、申请理由、宅基地分配方式、拟建农房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层高、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信息自动生成公示表,村张贴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在5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情况、审核意见录入农房建设审批管理系统,上传公示现场照片,生成《农房建设申请表》,连同其他材料推送至镇街审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房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属地农房建设的审核批准。若在农房报建时有疑问,可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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