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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清溪交警事故处理处不作为

Yanny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1-10-09 13:45:4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05341
处理用时:20天0小时39分
本人10月7日小车被电动车碰撞后,电动车司机逃逸,于是报交警处理,10月8日本人带上事故时视频及碰撞人资料(有电话号码、住址、身份证)来到交警交通事故处理处,但是事故处理处的工作人员看了一下资料打了个电话后,说肇事者挂线了找不到人,最后却劝说我叫我自己报保险去修车,最终给我一张报警回执叫我先把车修了就叫我走了。30分钟后我再去找交警想问清楚:是否这个事情就这样处理完了,肇事者啥事都没有,而我却认栽?谁知道,事故处理处的另外一个警员(警号22-0460)却跟我吵起来了,说肇事者是个年迈70岁的老人,你怎么叫他来,就算找到他本人,他没钱赔给你呢?那你是否要上法庭打官司?(难道连人都没找过你们就能知道对方的家境?难道他没有家人?还是因为他是清溪当地人偏帮呢?)然后又说他不来我们也没有办法,我们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说他们电话打了他挂线他们也找不到肇事者,资料上明明就有所有资料也不去找,然后却说事情不是我处理的就让我等等等,一直搁浅我这件事情。在争吵中这个警员说的一句话最让我记忆犹新的是:如果是我,我会自己去修车的,何必为难一个老人。难道这不是道德绑架吗?我就想问,是否老人家违法就不需要负任何的法律责任呢?还是因为别人有什么后台不敢得罪?还是因为交警这边不作为呢?
问政部门: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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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感谢您的来信。针对信件反映的情况,交警大队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2021年10月07日10时51分,来信人报警称其轿车被一辆机电动车剐蹭,造成车辆损坏,肇事司机驾车逃逸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根据来信人报警称只是车辆有较小损失的情况,便引导可以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后,自行移动车辆。在交警大队处理期间,根据来信人提供的现场监控视频,交警大队工作人员立即电话通知肇事司机来交警大队接受处理。但肇事司机因年龄较大,无法与工作人员沟通,不愿意配合且挂断电话。因此,交警大队经办民警开具了报警回执给来信人,建议报保险处理。关于工作人员态度不好的问题,交警大队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021年10月19日,交警大队已致电回复来信人,向其说明了相关情况,来信人听后表示无意见不再追究。

问政人评分

3分

我要说两句

5参与

2评论

  • 工具人10-11
    哎 东莞电动车管理只是做样子,基本上都是以找不到人为由,其实根本不想浪费时间去找,这些电动车横冲直撞的,可能只有撞死人才会认真去找出来,电动车违法就不是违法了吗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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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邹小小明10-09
    这样和稀泥的交警,应该清理出公安队伍,建议投诉到市局的督察那里。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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