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田丽园丽湖居不允许在人防车位安装私人充电桩
车主为外籍,长租车位,车位性质为人防车位,东莞市常平镇东田丽园丽湖居物业不允许车主在人防车位安装私人充电桩,拒绝提供物业同意书,车主无法正常报装。车主本人只能使用英语沟通,无法理解为什么人防车位无法安装,但物业的态度相当不配合,回复不能安装,不提供具体原因。 据了解,人防车位是可以安装充电桩的,只要是签订了长期租赁合同,可以由物业向当地人民防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不影响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安装充电桩。应按照《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和《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和规定,履行相关安装程序。 请人防办指导该小区的人防车位是否可以按照要求《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和《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和规定正常报装电表?
您好!感谢对人民防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目前,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在人防工程内安装充电桩。安装充电桩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应当在保证人防工程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群众的生活进行利用,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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