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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消费者的投诉了了草事
岑香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1-10-15 13:59:1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06283
本人多次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对于我作为消费者受骗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请问我该如何维权?投诉事宜如图所示,监督局给到的回复也如图展示,作为普通的消费者,多次投诉无效,请问市场监督局是怎么给市民解决问题的?
关于对阳光热线306283号的回复 阳光热线栏目组: 贵单位转来受理号为306283的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举报人消费纠纷第一次投诉的处理情况 2021年5月10日,我局首次接到岑小姐反映在宋建海经营的南城韩方科颜美容店支付4980元办理祛痘年卡,治疗效果差,挤完痘后留疤。岑小姐要求退费,但商家告知退费要按单次计算费用,该店业务已迁移到南城西平店,让其去西平店继续做祛痘。岑小姐认为不合理而要求商家退费。收到该《投诉单》后,我局工作人员核查发现,被投诉人“东莞市南城韩方科颜美容店”已于2020年12月23日注销,该美容店的经营负责人宋建海仅有的另一家美容店“东莞市东城呼颜本色美容店”,地址在东城街道东骏路东城段2号179室、180室,由于该美容店不属我局管辖,经查询未发现宋建海在南城街道未有所谓的“西平店”,我分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二十一条第(六)项规定决定终止调解,建议投诉人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分局投诉。 二、举报人消费纠纷第二次投诉的处理情况 2021年9月24日,我局第二次收到岑小姐的投诉,反映韩方科颜商贸有限公司服务过失,要求退款赔偿。收到工单后,我分局调查发现,投诉人于2020年10月份在东莞市南城韩方科颜美容店支付了4980元,购买了祛痘美容服务,该店已停止营业,并于2020年12月23日注销了营业执照。随后我分局联系被投诉人东莞韩方科颜商贸有限公司了解情况,东莞韩方科颜商贸有限公司向我分局反映东莞市南城韩方科颜美容店是独立自主经营的,该美容店与该公司之间仅是技术和产品的加盟关系,其没有直接和间接的收到投诉人的任何费用,因此拒绝投诉人提出的赔偿诉求并拒绝我分局组织的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三)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的规定终止调解。 三、后续进一步协调处理情况 2021年10月18日,我局收到阳光热线经市局转来的《举报单》,我局工作人员多次联系东莞韩方科颜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协调,并再次组织进行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当事人双方于2021年10月27日达成和解,并签署调解协议书。 综上,我局在处理上述投诉工单的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行政调解行为并无不当。 此复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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