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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坑医院社保使用

wsm太阳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1-10-17 15:54:5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06599
处理用时:28天8小时38分
本人,上月在东坑医院做了免费两癌筛查,在东坑医院拿完报告,因乳腺结节,需开药治疗,但因无转诊单,都不能报销,我觉得社保卡功能是不是可以灵活使用,发挥它真正的用处。针对这种免费两癌筛查的定点医院,在哪检查,在哪报销。
问政部门: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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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您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上提出的“关于东坑医院社保使用”的问题,我们工作人员前期电话与您进行了沟通。对于您提出的“针对这种免费两癌筛查的定点医院,在哪检查,在哪报销”的具体建议,我们向市医疗保障局咨询了解了相关情况,也查阅了有关文件,现回复如下:
《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东府〔2018〕120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社区门诊统筹,实行社区首诊、逐级转诊及双向转诊制度。
第三十五条规定:参保人在其社区门诊就医点就医,主诊医生可根据病情诊治需要为参保人办理转诊,转诊到本园区、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签约参保人(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参保人)按75%支付;转诊到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50%支付;转诊到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35%支付;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六条规定: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因急诊直接到本园区、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签约参保人按75%支付。
参保人因急、危重病就近在本市医疗机构门诊抢救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签约参保人按75%支付。
除本办法第三十五条、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外,自行到社区门诊就医点以外的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得享受社区门诊统筹待遇。
第八十五条规定:本办法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综上,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目前我市免费“两癌”筛查筛出的问题或者疾病需要进一步检查或治疗的(住院除外),需先到社区门诊就医点开转诊单,暂无法实现在定点医院直接报销,敬请谅解。如仍有转诊方面的疑问,可咨询市医疗保障局,电话:2283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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