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远帝庭山物业管理不合理
投诉内容: 我们小区的开发商和前期物业都属于东莞市宏远集团,这伙人为了牟取暴利,相互勾结,黑白颠倒,不择手段,欺骗、欺压和恐吓广大业主,太黑了,不断蚕食业主利益,主要违法行为表现如下: 1、首先销售虚假宣传该小区车位占比多(无论是地上地下),且租赁方式灵活,且价格便宜,以达到销售成交的目的; 2、违规收取购房团购费一万至三万元不等,但是不按国家规定开发票,也未计入总房价款。 3、小区地面车位只有126个,地下车位1000多,1488户业主,但是所有地下人防车位只卖不租,售价远高于市场价,让部分买房业主租车位无望,从而剥夺了部分业主租赁的正当权益,迫使业主高价购买无产权人防车位。 4、开发商以“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的名义售卖人防车位,玩模糊概念,购买还是租赁性质不清,强调车位使用期与所购住宅使用期一致,规定的使用期限远远超过了国家法律规定的最长租赁期限20年,让业主多出了冤枉钱, 开发商涉嫌欺诈,同时剥夺了20年后其他业主租赁地下人防车位的正当权益的机会。 5、物业利用小区业主共用资源,但未事先征得业主们共同授权是否可以收费,就群发通知从本月20日开始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用,明显违背了《民法典》中物业收费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授权的规定。 6、物业不允许未租赁地下车位的业主开车进入地下室或者紧急时候需要向物业申请,实质上剥夺了部分业主在必要时(如大雨或不能走路人员)使用电梯的权利,缺乏居住便利。 7、从来不定期公示小区内的经营性收费项目的收益及用途,如在高层住宅一楼休闲区允许他人利用自动售货机卖日常品、一楼通道装修广告和公告栏电信广告、游泳池等。 8、自身利益受影响的业主们自发地依法依规地表达维权诉求并筹建业主委员会,但是物业在小区业主微信大群发布诬蔑和恐吓业主的信息。 9、宏远物业管理人员,故意在业主装修过程为难,向进来装修的人索取红包,恶心至极!! 10、已严重干扰了全体业主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使得大家苦不堪言,何来和诣幸福家园?宏远这种毫无道德底线的行为,只一味追求暴利,挖坑哄骗购买者,希望桥头政府进行协调规范
经桥头镇房地产管理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经镇房地产管理所协调了解: 1、帝庭山小区自入伙以来没有实施收费,但设有车辆管理系统(车辆道闸)。随着小区入住率的不断增多,小区内停放的车辆越来越多,由于没实行收费经常有外来车辆长期停放小区内占用小区的公共资源。且存在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为规范园区内的停车秩序,避免乱停乱放而引发的消防安全隐患,也响应大部分业主,物业服务中心依法依规进行管控,并在8月中旬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同时分别在10月8日、10月15日、10月18日对开始收费时间及方式(临停及月租)进行通知公示。小区停车收费行为均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执行,均有在前期销售、业主收楼以及多个时间环节段进行公示。另因考虑到地下车库使用、收益权人(开发商和取得使用权的固定车位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发生车辆乱停放引发堵塞通道及占用固定车位的现象,原则上不允许未经授权车辆进行地下车库。但业主、住户在遇到紧急情况(如紧急救助、避险需要等)需要进入地下车库临时停车的,物业服务中心在收到业主需求后,在不影响地下车库使用权人权益、消防通道等前提下,将会在核对后对车辆放行至地下车库临时停放和管理。此外,对于相关停车问题物业公司总部已于2021年10月23日所公告的《致帝庭山小区全体业主的一封信》中提及并解释阐明。 2、市民所反映物业人员恐吓威胁情况,物业公司总部非常重视,并派人找该员工进行访谈并了解情况。据了解及查看微信群,该员工在下班时间浏览小区的业主群,看到个别业主在微信群中所发表的言论后,担心小区出现不和谐现象而表达个人的看法和建议,但没有针对任何人,只是就事论事。事后所属单位的负责人对该员工进行教育,并责令该员工以后未经单位负责人的同意,不准擅自在业主群或公众场合中发表任何信息(公司责令服务中心针对该员工未经同意擅自在微信群上发表个人言论的行为进行处罚),杜绝再出现类似情况。 另市民对该疑似恐吓威胁以及物业管理人员索取红包行为可提供相关证据,递送给公安机关进行取证处理。 3、物业管理公司已承诺严格按照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每年均对小区公共收益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公示,保证收支透明公开,并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4、市民若有其他物业管理疑问,可致电咨询镇房地产管理所办公室电话(0769-83343543)。 二、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 1.关于团购费问题,经向开发商调查了解,开发商表示帝庭山花园前期销售期间由中介公司代理销售,并给予代理销售机构2-3万购房优惠。购房客户自愿与代理机构签订协议享受购房优惠,相关费用由代理销售机构收取,开发商并无收取房价外的相关费用。 2.开发商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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