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罚款1200元是否合理?
我电动车被扣,今天去松山湖交警处理违章,被告知要罚款1200元,还要拘留(写了悔过书后免于处罚)。 电动车我不要了,我就想知道骑电动车处罚1200元还要拘留有什么法律依据,高速逆行只罚款200元,难道在绿道上骑电动车对社会的危害比高速逆行还严重? 当时扣留我电动车的原因是车没有上牌,但是据我所知东莞目前不给电动车上牌,请问是否现在可以上牌了?如果一边不给上牌一边以此为由进行罚款是否合理? 另外当时交警放行了有脚蹬的电动车,所以是不是说有脚蹬的电动车或者说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在东莞骑行是合法的?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委会修订发布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动车新标准是:⒈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km/h;⒉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得超过55kg;⒊须有脚踏骑行能力;⒋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⒌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等。市民可以查看购买的电动车的合格证,详细写明车辆属性。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可以上路行驶,但需遵守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随着电动车新国标落地,我市道路交通路网的持续更新,选择电动车出行的市民越来越多,2020年7月,东莞市公安局发布了《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计划对合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市民可以持续关注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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