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暑期单位为学生购买社保错了吗
本人于2021年8月按要求申报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补贴,在审核过程中,说我不符合申请条件,原因:该人于18年2月在某某单位购买了社保,认定为已经来莞工作了,证书取得时间为18年6月,证书取得时间未在莞参保时间之前。 事实上,我是2018年6月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在2018年实习中,实习单位为本人购置了1个月的社保。为何条款竟是已实习单位为学生购置社保而卡了?实习单位错了吗?学生错了吗? 本次申诉问题有三: 1.在《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本人符合政策中2017年1月1日后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个我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等要求。哪怕算实习经历2018年2月购买社保,也是属于2017年1月后引进我市。2018年6月毕业后第二天与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至今,有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有购买一年以上社保,这又是哪里不符合条款呢? 2.为何实习或者暑期单位为学生购买社保,本是好事,在此却成为坏事?如果按工作人员所说的,只要实习或者暑期工单位为学生购买社保,那是否鼓励企业不要去为学生购买社保等保障?是否鼓励学生不要在东莞实习?如果就此下去,以后单位还为学生购置社保吗?学生会不会觉得在东莞实习竟然有这么多弊端从而选择其他城市?长此以往,是否企业又可多一个理由不为学生购置保险了?学生的权益谁来保障? 3.明知道有问题,却一直坚持下去。坚持本是美德,但不当的坚持便是可笑的。在沟通反馈过程中,工作人员也表示政策实行三年以来,每年也有很多人因为实习期或者暑期单位购置社保,而被认为不符合此项要求。既然发现问题了,为何三年迟迟没有解决,为何这个问题就这么存在了三年,执行力、监督力又落实在哪里?“因为前面是这么执行的,因此只能这么执行下去,希望你能理解我们的难处”让我们去理解工作人员的难处,谁又理解劳动人民的苦。 最后,为什么申诉这个问题,我是认为就像改革一样,总要有人去提出问题,总要有人去反抗的,体制内的人发现问题不去处理,或者认为不好处理,就不了了之,这样如何更好地保障民众的权利。不管我能不能取得这笔补贴,这个问题都不应该存在三年,更不应该继续出现,别总是自己附加一些政策里没有的条条框框寒了劳动者的心。
根据您的诉求,我局将作出以下回复。第一,新时代政策方案所称的新引进人才,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其中第一条申请人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初级以上职称,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何女士在2018年6月毕业系属于2017年1月1日以后引进,但没有符合条件一,在我市首个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时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因此在镇街申请综合补贴时予以退回;第二,实施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项目,是为实施更具竞争力的引才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提供综合补贴,我市各个人才政策针对人群不一致,所限定的人才范围也有所不同,因此对综合补贴政策符合标准的人才做出相关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人才即可申请补贴,并不存在鼓励企业不为学生购买社保的问题;第三,《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东府办〔2018〕106号)文件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今年我局会出台新时代综合补贴、高校本科生引进培养等新政策,具体细则将会有所调整,请您继续关注我局的政策发布情况,如您符合条件可申请其他政策项目。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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