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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行政复议流程

用户已重置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1-11-01 09:12:4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08439
处理用时:9天0小时20分
镇街政府各部门对农民申请报建,不作为,不履行职责。请问怎么申请行政复议,那里递交资料?那个部门管理
问政部门: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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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关于您咨询如何申请行政复议,现回复如下:
(一)行政复议应提交的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涉及第三人的,按第三人的数量相应增加);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获准成立的证书(或有关文件)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原件;
3、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4、委托公民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律师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以上提及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律师执业证等证件复印件,需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二)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续计算。
(三)现场提交或邮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9号(东莞市司法局一楼 东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行政复议窗口)
东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  邮编523000  联系电话:0769-22831359
注:如有疑问之处,可登入“东莞市司法局”官方网站,“便民服务”一栏中下载“行政复议指南”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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