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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渗水未收楼 时代香海彼岸要求交管理费

Lynne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1-11-10 10:43:3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09443
处理用时:14天5小时56分
东莞时代香海彼岸 6月2号收楼 去到检查发现渗水!反碱!窗户松动脱落!瓷砖空鼓!卫生间漏水!等各种各样问题,维修处理缓慢不说,现要求补齐物业费给物业,此期间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未收楼应由地产承担物业!诉求:截至今日11.10未收成楼(仍有问题未整改完),此费用需由地产交给物业!
问政部门:道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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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感谢网友的反映,镇住建局及房管所共同调处。关于时代彼岸小区商品房装修质量问题,开发商已对阳台防护栏杆立杆底部打胶、对次卧墙面油漆存在阴影等问题进行处理。关于物业费的问题,网友反映的单元物业费,物业公司按合同约定收取。如业主认为权益受损,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网友仍有疑问,可直接向住建局(电话81332616)及房管所(电话81332696)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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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点评:对此结果非常不满意!!!!!!!一开始说开发商都已承认,愿意承担一半即是2个月的费用,后来又临时变卦,不知是什么原因。 而对于道滘时代香海彼岸对于投诉永远永远没有回复,时代名声没想到会这么差!! 窗户已经到了晃动的程度还说不是安全问题,这样都不承担物业怎么说的清! 而其它各种问题从6月通知收楼至今,一直未解决完,一催再催打各种电话问一个又一个的更换的管家跟进,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给自己找气受的!

我要说两句

3参与

3评论

  • qychan11-25
    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以存在开发遗留问题为由拒付物业管理费。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买受人如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市民不能因质量问题而拒付管理费,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可与开发商协商赔偿事宜。有理有据才*****,不要浪费社会资源。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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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ynne11-24
    住建局和房管所互相推来推去,地产商更是不露面,平民费尽积蓄买房子,就是这么的无奈,到底还有没有天理有没人人管了!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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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忧伤的租户11-15
    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以存在开发遗留问题为由拒付物业管理费。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买受人如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市民不能因质量问题而拒付管理费,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可与开发商协商赔偿事宜。建议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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