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便摩托车处罚不公平
无牌轻便摩托上路惩罚过重且不公平,无驾照只需罚款,有驾照扣12分,轻便摩托属于管理灰色地带,一来店家还在销售,二来无法上牌,东莞也没有宣传过渡期,且群众对于扣12分的意识不强,也没有相关宣传教育,抓到就扣12分,罚款1200元实属严重,交了罚款,扣了分还不将车归还车主,电动车超标,市场在售你们不管,我们使用就罚款,扣分,连一次教育改过的机会都没有,建议不要扣那么多分,罚款不要那么严重,第一次抓可以予以警告,轻微罚款等。对于接受处罚后的车辆归还车主,哪怕车主依旧换新(合规国标车),老百姓也不至于损失那么多。公安局领导你说呢?
您好,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二轮电动车有可能属于机动车中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轻便二轮摩托车(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有关标准,超标二轮电动车大多数均属于机动车中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轻便二轮摩托车),而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和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驾驶证准驾车型代号D、E可以驾驶普通和轻便二轮摩托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代号F可以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所以您驾驶二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有可能属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为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罚款人民币200元,驾驶证记12分)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车类车辆”(罚款人民币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证记12分)的情形。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的规定、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的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四项“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二十四)未悬挂、未按照规定安装、故意遮挡或者污损机动车号牌的;”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200元的处罚;另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令)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第一条第五种情况“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的规定,驾驶证记12分。 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轻便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二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的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千元罚款:“(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另,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令)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第一条第一种情况“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的规定,驾驶证记12分。 综上所述,两种违法行为合并执行应处罚款人民币1200元,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驾驶证记24分。我市交警部门执法工作有法可依,今后也会持续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做好路面执法工作。 对于市民所反映的超标电动车销售问题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能范围,建议咨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另外,东莞市政府正在推进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立法工作,将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通行、停放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同时也将对您提出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等问题在立法过程中进行重点明确,该法案预计2022年上半年可颁布施行。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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