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堂芳华花园实际成交价与合同不符
致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关主管部门: 本人于2021年7月在东莞市中堂镇购买的佳兆业时代芳华的房子,总价为253.9629万元。当时按照销售要求,分4次共计交付87.9629万元首付款。具体为: ① 7月4日交付7万(定金)(不包含预定的车位费) ② 8月1日交付26万(第一批首付) ③ 10月1日交付26万(第二批首付) ④ 10月28日交付28.9629万(第三批首付) 其中,最后一笔28.9629万被要求分成两笔刷卡,把11.4653万用于装修款(这个11.4653还被要求不能用我交首付的卡来刷,要用别的卡刷这一笔款)并被迫要求签订二份合同。 在付完87.9629万元首付款后,本人于银行贷款166万(贷款已审核通过),已经和银行签了抵押合同,实际共计已交付253.9629万元给开发商。 在与签订购房合同时,本人发现购房合同显示总价仅仅为238.4976万,另外11.4653万元已被分割要求签另外一份装修费用合同。 即便如此,本人实际已付金额为253.629万元,减去已签订两份合同金额238.4976万元(购房合同)+11.4653万元(装修合同)=249.9629万元,仍然相差整整4万元。针对该问题,本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明确提出疑问,不合理不合法,但销售的解释仅仅是可以少交契税。 截至目前为止,本人没有收到反馈给我的正式合同,也未收到所有已付金额的正规发票。针对上述问题,本人希望住建局等相关主管领导部门给购房者官方回复解释: 1、 本人购买精装房,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2份合同,一份是毛坯房购房合同,一份是装修合同。这样操作是否存在不合理; 2、 本人实付金额与已签订的合同总价仍然相差4万元整,该笔金额的发票不提供,这样的操作是否不合法? 期盼相关领导及早回复,解决切实存在问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中堂镇住建局已收悉。经了解,回复如下:开发商表示第一,关于客户反馈《购房及签约申请书》的内容不公平的问题。该申请书为客户自行进行申请,反映了客户的个人意愿,是客户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二,关于购房款的问题。在售楼过程中,其司已详细为客户进行了讲解。双方在交易时,已经协商一致,房屋会给与装修后交付,客户同意且已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可见,客户清楚知悉交易的详细细节,知悉所签署的合同文件。客户如有疑问,其将对费用再次尽心解答。如若退房,鉴于已签署买卖合同,需要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双方争议;第三,关于客户提及4万元的问题。其司未收取客户购房款以外的费用,其司将协助客户进行查询。 住建局于2021年12月3日下午组织信访人、东莞市丰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协调,根据信访人提出的内容,针对欺诈销售行为情况,住建局建议信访人收集有关信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关于装修费用问题,市民已签署《购房及签约申请书》;关于4万元费用,经了解,该笔费用为信访人转广州新臣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若市民对以上情况仍存在疑问的话,住建局建议市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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