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安居房
请问洪梅镇那边,村民民房扩建报建过程中,第一阶段的批准书还没拿到,政府就要求村民提供安全鉴定报告,合理吗?不是应该拿到批准书后的第二阶段才提供吗?村民都不知道有没有资格建呢就要求提供安全鉴定报告,这个报告成本又高。为何洪梅镇跟其他镇区做法不同
阳光热线: 接到群众反映的《农民安居房》的问题,接到投诉后,洪梅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马上组织工作人员核实相关情况,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既有建筑改变主体结构和加层、改扩建行为管理的通知》东建[2007]15号文件规定,对既有建筑结构有重大改变的,如加层、加楼梯和水池、对竖向结构进行改动、改变结构受力方式等,需提交经市建设局备案的鉴定机构出具报告;结构复杂的还需提交专家论证意见。市民在民房报建第一阶段的农民安居房建设审批事项中,需要提供拟建房屋建筑方案设计图,由于涉及对既有建筑结构发生改变,为了保障房屋设计的安全,需要提供安全鉴定报告做基础,判定其拟建房屋建筑方案设计图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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