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交警大队执法标准随心所欲,误导群众
在2021年1月13日我开着电动车在大路上行驶,说我是非机动车,处罚我非机动车违反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在同年2021年11月15日我开着同一辆电动车,居然又说我这是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把我车扣了,而且扣车的地方和开的单地址不一致,扣我车的地址我在下面位置已经标记了。判罚标准飘忽不定,误导群众。我是因为交警在1月份告知这种车是非机动车我才会继续开的,期间也没有犯错。本次处罚因之前交警误导而发生,我希望能够给予从轻处理,而不是一下子扣24分这么严厉的处罚。
市民阿闻西: 感谢市民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根据市民反映的问题,我大队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经核实,市民驾驶超标电动车被我大队执勤人员查处。由于市民驾驶的车辆属超标电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规,该车辆应归属为机动车。机动车应登记注册申领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驾驶机动车,驾驶人应取得驾驶证。如市民车辆被查扣,可带齐相关证件资料(电动车车辆合格证书、购车发票、车主身份证,有驾驶证须带上驾驶证)到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现场咨询办理。 根据东莞市实行的“治摩限电”政策,全市道路全面限制超标电动车通行。希望市民出行选择合法合规代步工具,共同营造园区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 松山湖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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