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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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1-11-23 22:05:4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1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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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311275
                                                            
                                    
            滴滴向无证司机和车辆派单属于非法营运;并长期组织属于违法刑法225条非法经营中第四款的扰乱市场秩序,敬请尽快关停违法刑法的垃圾企业
 
                                             
                                    我局一直要求,无论是什么平台提供服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需取得网约车运输证,司机需须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对此,我局将继续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平台公司违规经营行为。由于平台派单系通过服务器网络服务进行的,我市无权关停其网络服务,需要由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公安部等国家层面部门进行,我市已将滴滴平台的违法情况提交省交通运输厅,省厅亦已反馈至交通运输部。 经核查,粤S2W0A5有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今年以来,我局共查处网约车或网约车平台违法违规行为901宗,共处以罚金2472万元,其中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违法案件744宗,处以罚金22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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