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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卡的医疗保险使用

蓝色港湾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1-11-30 11:59:0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12102
处理用时:1小时42分
我们都知道企业职工正常上班的情况下都会有缴纳社保,但是总会有因为某些原因出现离职的情况,职工离职时企业会停缴职工的社会保险,社保卡的保险模块随着停缴费用的当月开始就停止了使用功能,但是当等过了一段时间职工上班重新缴纳社保的时候,会被告知社保卡的医疗保险要过几个月才能使用,为什么停止缴费的时候社保的医疗保险没有延长使用时间,反而要重新缴纳时需要等几个月才能使用,请问这是根据哪部法律法规的规定???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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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东府〔2018〕120号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停保的,从办理停保的次月起停止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并终止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停保前已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停保后3个月内办理续保的,视同连续参保;停保超过3个月的,视为重新参保,按新参保人员有关规定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并重新计算连续参保缴费时间。停保前的缴费年限计入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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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论

  • 山中那竹12-05
    同感同問!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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