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盟大塑化科技有限公司不足额缴纳公积金
东莞盟大塑化科技有限公司只给员工缴纳每月86元的公积金。公司规定如果员工想要足额缴纳公积金,86元以上的部分要员工自掏腰包。假如工资10000元,按照5%缴纳,公司只出86元,公司缴纳部分差额414元需从公资里扣除。这样是否合理?又该如何举证?
你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因此,公司只缴纳86元公积金款项的行为不合理。 因我中心并不掌握职工个人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与工资情况,所以我中心为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需审查相关的职工劳动关系与工资资料及调查、核查单位需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年限及缴纳金额。职工投诉单位未按规定为其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应履行相应的举证及配合我中心调查的义务,需本人携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工资银行流水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原件、社保参保明细原件(复印件均一式两份)到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区公积金专窗或(塘厦、虎门、石龙、常平)四个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进行投诉登记以便我中心对公司立案处理。相关指南可查阅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便民服务-职工追缴维权指引。感谢你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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