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城城南四季花园销售人防车位问题
南城区城南四季花园开发商准备销售车位,并以以租代售的方式销售人防车位,签订长期的租赁合同。现想咨询:1.小区的人防车位开发商是否有权以以租代售的方式销售?2.小区的车位属于本小区的配套设施,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给本小区以外的业主?
您好!感谢对人民防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我司、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在平时可按有偿使用的原则开发利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依法享有民用建筑结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如人民防空地下室的平时功能为汽车库,则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车位在保证不影响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投资者可以将人防地下室车位用于租赁使用或无偿开放使用,租赁使用人防地下室车位的需签订租赁合同,且应当符合租赁及人防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核查,城南四季花园项目人防工程平时功能为汽车库,投资者可依法出租防空地下室的车位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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