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
本人有一间自建房,没有土地证,房屋只有一层,但年代久远,已无法住人,房屋也有倒塌的危险。请问下这样能申请拆除重建吗?跪求解决方法,急。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咨询自建房能否申请拆除重建的问题,根据我局职能,现回复如下: 一、对于未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的农房,需拆旧建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六十二条及我市有关规定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取得用地批准文件,或根据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有关规定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再申请农房报建。目前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办法正在研究制订阶段,主要解决未取得宅基地用地审批的已建农房补办用地手续问题,敬请留意相关最新消息。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建议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及咨询。 二、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名下只有1宗宅基地,且为无房、简易房、危房或属于住房困难家庭的,允许在禁建区、限建区范围内改建或重建农房,确需新建的,应由镇街或村(社区)在可建区范围内协调置换宅基地。以上情况均须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 三、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房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属地农房建设的审核批准。建议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
0参与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