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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格林小城物业管理处收费不开发票

开水1122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1-12-16 10:19:5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14622
处理用时:24天23小时17分
金地格林小城物业管理处收费不开发票
生活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为何不能与之前水费一样开具发票?交费1021.09元,发票只开917.71元,金地集团是否偷税漏税望?查处并回复!
问政部门: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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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先生:
      您好,您反映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格林小城分公司问题的涉税举报事项已收悉。对于您举报的事项,答复如下:
      经核实,被举报企业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格林小城分公司(纳税识别号:91441900669888726T)收取举报人的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由征收单位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统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征收单位统一开具财政局指定的收费票据。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格林小城分公司属于代收代付的的行为,不存在应开未开具发票情况。从2022年1月7日至10日,多次打举报人电话18820754634,均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处理情况也未能向举报人进行反馈。
      感谢您对东莞税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南城税务分局
                                   2022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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