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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三年半,公司不缴公积金,目前离职,能否追要?

用户2wDxAY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1-12-23 19:52:4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15649
处理用时:18天6小时15分
内容如题,16年11月入职,20年7月离职,期间公司有缴社保,就是没有缴公积金,听闻能追缴,想问问具体的流程和条件,公司补缴后,我能怎么样动用这笔钱。
问政部门: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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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单位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如单位未按规定为你缴存住房公积金,您可以要求单位为您补缴。针对单位未及时汇缴的情况,我中心将对单位进行督促提醒。因我中心并不掌握职工个人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与工资情况,所以我中心为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需审查相关的职工劳动关系与工资资料及调查、核查单位需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限及缴存金额。如您与单位协商不成需申诉个人权益的,应履行相应的举证及配合我中心调查的义务,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工资银行流水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原件、社保参保明细原件(复印件均一式两份)到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区公积金专窗或(塘厦、虎门、石龙、常平)四个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进行投诉登记以便我中心立案处理(相关指南请查阅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便民服务-职工追缴维权指引)。若符合我市提取条件的,可到指定的银行网点、公积金办事处窗口或网上提取账户规定余额,包括:(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三)租住本市住房;(四)出境定居;(五)增设电梯;(六)退休。网上可通过东莞市微信公众号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个人网厅办理,由于不同的提取类型所需材料和办理方式不一样,详情建议查阅办事指南或电话咨询政府热线0769-。若不符提取政策规定并不再在东莞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办理转移业务,申请人只需到新缴存地办理即可,详情建议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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