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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东莞市寮步镇广源阳光里商铺海颐物业不作为

DGCT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1-12-25 10:38:4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15839
处理用时:60天4小时21分
尊敬的领导们:
         我们是东莞市寮步镇广源阳光里花园商铺业主,迫于无奈到这个平台寻求帮助。
         我们2018年用辛苦积攒血汗钱买的商铺,当时开发商承诺把这里打造成教育一条街,并且把这里该有的配套设施完善。
迄今为止已经4年快过去,这里还是荒凉一片,仅有的几家租出去也是生意惨淡,快要倒闭,其余的空铺无人问津,晚上更是黑灯瞎火。
但是物业管理处不作为,只管向业主收取费用,电费还要额外多收什么能源费,高达电费的50%。
现在商铺存在问题,停车场长期被外来人员免费占用,想要设立收费岗亭被他们阻拦。
管理处不作为几年了,商铺业主一直找他们商量解决无果。
现在业主请求他们解决以下几点:
一:把停车场收费岗亭设立起来;
二:把商铺靠近公交站台下坡地段小车进出口修好;
三:小区后门可以打开;
四:取消能源费;
五:商铺广告做起来,规划商铺的发展。
恳请政府领导为我们平民百姓做主
问政部门:寮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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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接投诉收悉,回复如下:1月4日,我所工作人员到小区现场核查发现:1.投诉涉及的停车场一部分属小区公共区域,一部分为小区红线范围外。如在公共区域设立停车场收费岗亭应先征得业主同意。2.商铺靠近公交站台下坡地段小车进出口处的区域为小区红线外,不属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能范围。3.小区目前设有两个出入口,为更好地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规范外来人员管理,暂不开放后门。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月26日到位于东莞市寮步镇世和路24号阳光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为东莞市海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情况如下:
关于收取能源服务费的问题。据东莞市海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南方电网公司向其发出的《缴费通知单》、其向租户发出的《收费通知单》显示,南方电网公司在2021年12月和2022年1月分别向该公司收取电费的平均电价为0.71413288元/千瓦时和0.75181359元/千瓦时。同时,该公司向商铺租户收取电费的电价为0.6752元/千瓦时和能源服务费0.2926元/千瓦时。即东莞市海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2021年12月和2022年1月收取电费电价均低于南方电网公司收费标准。
另,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确保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告知书》(粤市监〔2020〕83号)“转供电主体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总额为限”、“转供电主体的总表电量与终端用户各分表电量的差额部分为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也可由所有终端用户公平合理分摊,但转供电主体自身用电不得由其他终端用户分摊。”的规定,东莞市海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转供电主体,其向用户收取相关服务费、损耗费并无不妥。
经调查,东莞市海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其向所有商铺用户收取的电费总额,并未超过电网公司向其收取的电费总额,但其以向商铺租户收取能源服务费0.2926元/度的方式解决电损、公摊,而未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解决。针对该公司上述情况,我局已向该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行为。同时,该物业公司承诺日后将严格按照南方电网公司的标准收取电费。
我局将上述情况电话告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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