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k- party(星乐派东城万达店)
KTV仗着自己营业场所性质扬言“每个KTV都不允许自带酒水”并且看到我们自带酒水进行强行没收,说等我们走了再归还,并且在我们取回饮料后进入我们的包房,再次扬言“你们拿回去可以,但是不能让我看见你们在包房里面喝,不然就停你们的房”我认为这是一件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我希望能够杜绝这种强买强卖的行为,KTV可以售卖酒水,我也可以选择是否购买,但这种强买强卖的行为是否过分?希望市监局能够调查清楚后予以答复!
经核查,在被投诉人“潮K”店内没有发现有张贴类似“谢绝自带酒水”的公示,因暂无充分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存在霸王条款的违法行为,我局决定不予立案。我局多次通过电话联系投诉人未果,无法作进一步调查。如投诉人有新的证据材料,请及时提供,我局将依法跟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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