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厦村景山公园后面钟财兴房屋农用地违建
位于清溪景山公园后面最高的旧式三层建筑(从清溪镇清厦路15号领航汽车服务中心旁边斜坡一直上去)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 1.该住宅在周边围地搭建铁网,披上绿色布,内部偷偷施工,现已浇筑混凝土砖墙构筑物,四周私自建造围墙等构筑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住宅是否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该住宅红线范围外是否属于农用地、基本林地?是否擅自将林地改为建设用地?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该民用建筑是否属于非农建设? 4.在既未取得涉案房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未取得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建设的房屋,明显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其所建的围墙、地下室等是否属违法建筑?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于2022年1月4日反映的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问题已收悉。 现回复如下:经清溪自然资源分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市民反映地块位于清厦村景山公园后面,当事人钟财兴,建设房屋面积约5平方米,地类为农用地,当事人已将建设的房屋整改,但未复绿,我分局已督促当事人复绿,下来将继续跟踪督导。 感谢对自然资源部门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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