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增值税二改五实施细则
2021年东莞将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免征年限从2年调整到5年,不知道是否可以按照以下政策执行1:个人将购入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2:个人将购入2年以上(含2年)不满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还是统一按照不满5年按全额执行5%增值税率,想请税务部门答复,谢谢!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东建﹝2021﹞11号)的规定,对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交易转让(以网签时间为准)的住房,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具体为: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东莞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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