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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深公路樟木头镇中惠香樟绿洲段噪音巨大,十分扰民

CCYYDS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2-01-05 17:09:3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17293
处理用时:18天0小时49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音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此处东深公路樟木头中惠香樟绿洲段限速80,应当适用于上述高速公路之规定,据了解,东深公路于2005年9月28日建成通车。而中惠香樟绿洲住宅规划用地已于1998年12月27日获批,而镇政府在建设该路段时明知有扰民危险仍然不采取措施,导致了如今的隐患,据实地勘测,该路段噪音已达70+DB,已经远远超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数值,严重影响了该小区居民的正常工作和学习,由此带来的损失不可估量。希望镇政府能直面该问题,可以派遣工作人员实地考察,建设隔音屏障,早日解决该问题,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实际性的帮助。建议增设区间测速60公里,增加隔音罩措施。
问政部门:公路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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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感谢您的来电和对我中心公路养护工作的关注。关于您东深公路樟木头镇中惠香樟绿洲段噪音大的问题,经现场了解,回复如下: 
反映路段属于我中心管养国道G220线樟深路,2019年起该路段由原省道S255升级为国道G220,于1993年建成通车,2005年完成升级改造。
关于噪音大的问题,根据市政府《关于在环城路设置隔音屏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13〕446号)文件精神:“今后对需建造隔音屏解决噪声问题的事项,按以下原则办理:如道路先于住宅项目规划建设的,由住宅项目开发单位自行解决噪声问题,如住宅项目先于道路规划建设的,噪声问题由道路管理单位负责解决。反映路段先建于您所住的小区,应由小区开发商负责隔音设施的建设工作,建议向小区物业反映或自行加装隔音玻璃。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
欢迎您继续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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