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有效证件吗?
本人经营网吧,但公安局、文化相关部门要求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有效证件,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原件上网。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近年来,我国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使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特别是今年疫情以来,“线上办公”更是成为了刚需。所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以公安机关权威身份数据为基础的统一“电子身份证”,具有现实可行性和广阔发展前景。请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体育旅游局为便民提供支持,谢谢!
您好,你在阳光网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以公安机关权威身份数据为基础的统一“电子身份证”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市公安机关正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身份证,由于目前仍在推广阶段,尚未能全面普及应用,强制要求各行业应用尚缺乏法律处罚依据。我局将会进一步加大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力度。感谢市民的建议和反馈的情况,我们会进一步跟进处理。已电话向市民告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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