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情况
请问东莞市是什么时候取消缴纳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文件编号是多少,在哪能查到?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我市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于2016年4月1日起,免征省级和市县级收入,免征对象为由广东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对乡镇规划区内,除 “企业”经营单位外的征收对象,仍实行收取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如需进一步了解有关价格政策,可登录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官网(https://dgdp.dg.gov.cn/)进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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