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发改〔2019〕468号
《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9〕468号),“对装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车号牌机动车按应缴纳停放服务费的9折计收”,是否适用东莞市内所有收费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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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电子函件收悉。已直接与您电话联系,已向您说明东发改〔2019〕468号文对新能源汽车优惠规定仅适用于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内停车设施。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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