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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朗万科二号门前小广场燃放烟花爆竹的投诉信

用户RUnGFN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2-01-27 21:57:1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19957
处理用时:10天6小时59分
尊敬的处理人员:
  您好!1月27日晚9点左右,大朗明上居小区东门与万科小区二号门之间有众多家长、小朋友燃放烟花爆竹,排放出了大量烟雾和有害气体并造成了噪音污染。本人尝试与之交涉并加以劝阻,却徒劳无功。询问保安,得到的回答是“我也不清楚,这些小型的烟花应该是可以允许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此外,该条例第二十八条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请问,我市是否有明文规定何处、何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有,是否有落实到位?是否有“小型”烟花和“大型”烟花的区别?
  为了使东莞变得更加美好,本人在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详尽地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地区,并公开发布到各个政府部门平台(东莞阳光网、政府网站、微博、公众号等);
2.对于治安管理人员的教育必须落到实处,如果管理人员摇摆不定,那更不可能要求民众做好了;
3.加强对公众的教育,本人在本地生活超过十年,很少接受这种安全教育,即使有,力度也不够大。可以通过展出海报、发表推文及短视频、在人流聚集处举行教育活动等方式加强对民众的教育。
  希望以上内容您能采纳并尽快实施!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团圆!
                                                                                                                                                          普通民众
                                                                                                                                                          2022.1.27
问政部门:大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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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来信收悉。接到通知后,黄草朗派出所当即安排人员核查有关情况。此前在2022年1月28日晚上,长富警务室社区民警已先行带员到大朗镇万科金域蓝湾二号门进行巡查,现场有出现放烟花的残渣,当时并无见到有群众在燃放烟花,社区民警已对小区保安进行一个沟通,告知小区保安员东莞市允许燃放烟花时间是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三时,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大朗镇是在允许燃放区域,市民反映的时间是不允许燃放的时间,社区民警现场指引小区物业,如再有群众在不当时间燃放烟花,必须要进行一个劝阻,同时长富警务室会持续检查该现象。感谢您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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