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没收学生物品后处置问题
一直以来我都有个疑问,学校教师没收学生的如健身器材、电子产品等校规规定但并不违法的物品(以下简称”违禁品“)后的某些处理方式是否侵害了学生的权益? 1、若教师没收学生”违禁品“,能否一直”保管“到某一期限后(如高三毕业)才归还甚至不归还? 2、若教师没收学生带的零食饮料等”违禁品“,能否自己或与他人共同食用? 3、若教师没收了学生的”违禁品“,结果造成”违禁品“丢失,需不需要赔偿? 4、若教师或者领导没收学生手机后能否为了查出”同伙“,逼迫学生解开密码查看微信聊天记录、图库等个人隐私? 5、若教师没收了”违禁品“能否进行丢弃,销毁等行为? 6、若教师要求没收”违禁品“时学生是否可以拒绝? 7、若教师要求没收”违禁品“时与学生发生争执并造成物品损坏,是否需要赔偿? 8、若教师进行了以上7条行为,是否需要进行赔偿?若是需要,分别是多少? 9、若教师已进行前7条中的某一条(可能是很久以前)并且没有相关证据,学生是否仍能要求教师进行赔偿?教师能否拒绝?若是没有相关证据且教师声称”忘记了“,该如何解决?
尊敬的市民,您好!因您反映的学校管理问题,这边查看到您没有提供详细事件、涉事教师姓名、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必要信息,部门无法为您继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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