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的土地使用者名称有误。
1992年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登记的土地使用者姓名是三个字的,其中第二个字被登记部门写错了,如何申请更正?要提供什么材料?到哪里办理?所有权人是香港户籍,需要另外提供什么材料?所有权人是香港户籍由于疫情不能现场办理的,需要委托,提供的委托材料有什么要求?
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同时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 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待取得相关材料后,可到属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登记,我中心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严格履行不动产登记的审核职能,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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