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禁止摩托车通行的疑问
查看交警队关于东莞禁摩的法律依据,大致回复为依据《限制非粤S号牌摩托车在我市道路行驶的通告》(东府【2004】171号)、《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东府【2007】75号)等通告类规范性文件。根据2020年7月份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通告文件属第十一条的规范性文件定义,且“第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规定有效期。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暂行、试行的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延期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问题1:请问现执行的禁摩通告是否仍在有效期内? 问题2:依据广府277号令“第三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规定有效期的,一般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未规定有效期的,一般应当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间隔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 "8.加强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规章一般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请问关于禁摩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为一般文件,它为什么可以特殊地可以不需要规定有效期?有关部门在执行中是否落实了对执行情况每5年进行了评估? 问题3:在交警队回复中,有说摩托车、电动车管不好,什么飞车抢之类的,想了解一下这个结论是多少年前得出的? 现在东莞市已经立法对电动自行车上牌,对无牌摩托车没法管理吗? 不是经常有新闻报道,行人过马路都可以人脸识别罚款,现在有牌、无牌的摩托车在大街上识别不出来吗? 现在连汽车的保险、环保标志都不需要贴了,我想这也是相关牌照技术识别的进步吧,那么对于摩托按牌照管理还有什么难度呢? 请告知一下。 我想国务院、省政府之所以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约束文件,就是因为行政管理不可以一刀切、下完刀子后就不管不问,禁摩的政策是特殊历史的产物,广东省走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前列,更不能对自己画权利笼子视若无睹,对规范性文件落实有效期制度视而不见。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整治摩托车的通告》(东府[2006]80号),我市对摩托车实行综合整治,并划定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区域。交警部门按照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法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有关摩托车交通安全的最新动态我们将第一时间向外发布,请市民朋友关注“东莞交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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