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城花街十八管理处阻挠有独立产权车位安装充电桩-3
位于东莞市东城区堑头路花街十八,小区业主拥有车位产权,该车位位于裙楼二楼,并非人防车位。业主审请在自己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遭到小区物业阻止,所买新能源汽车都没能安装充电桩。小区物业以以下理由阻挠:1、消防部门不批准为由;2、供电负荷不足(但也不提供相关的数据);3、管理处没章,所以没法盖章,让业主找开发商。管理处不盖章,无法安装电表,在合理合规的情况下,在自己车位安装充电桩却是一条漫长的路。 在阳光网上已发起过两次投诉,两次“东莞市东城房地产管理所”均得不到有效的回复,也不进行沟通,我想问一问: 1、是我读书少,是我投诉的部门错了吗? 2、管理处不给予在“东莞市物业小区(业主)申请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登记证明”的表上盖单,主业连到供电部门报装的机会也没有,更不用说后面:”供电企业会同小区物业或运营商到现场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查“,连官门都进不了,这是一个过千万人口城市的管理模式吗? 3、我能投诉相关的职能部门吗?如果可以请列举。 4、两次投诉的编号:320301,321273。 5、其实我是看到这篇报道,才给予了我希望:d.news.sun0769.comhotlineshownews.asp?id=48522 6、如非必要,我也不想作出投诉,希望工作人员理解我的心情。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在东莞市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反映的东城花街十八充电桩问题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局立刻按“属地原则”责成东城房地产管理所调查处理。据物业服务企业反映,该小区已建成使用十几年,此前开发商建设时设计的电力负荷只能匹配当时居民日常使用,未能预计日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趋势,故小区的电力容量不符合安装充电桩的用电技术标准。目前,小区的电力负荷已达到顶值,为确保用电安全,加装大功率汽车充电桩需进行电力扩容。出于专业性考虑,建议您咨询当地供电部门,核实了解小区电力负荷情况,如需扩容,场地和出资情况同时需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召开全体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决定及表决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小区的电力情况进行检测,以确定本小区的电容等是否满足安装充电桩的申请。 二、物业服务企业表示,若加装充电设备不对小区用电安全产生影响,将坚决执行国家及地方新能源汽车的有关政策和文件。同时,物业公司已向相关部门申请在首层公共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目前正在等待供电部门接入线路,待接入线路后,将在首层公共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供业主使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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