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慢性病后续治疗和复查费用的医保问题
1. 我于2020年5月在广州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以下称中肿)结束恶性肿瘤的治疗 2. 在治疗前在东莞石排社保局开局了特殊门诊和异地就医证明 3. 目前使用进口化疗药(希罗达)继续维持治疗,并保持每3个月进行一次鼻咽镜CT胸部MR颈部检查,药与检查均在中肿进行 4. 目前医保上无体现这些药费复查费用的支出. 5. 如果我希望这一部分检查费体现在医保中,进行报销,或者在个税汇算时进行抵扣,应该如何操作?
1、药物“希罗达卡培他滨片”未列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中,因此,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2、因疾病住院的,CT、X光等检查费用均纳入报销范围。医学影像、超声检查、核医学类项目:实际单价在500元及以下的,自付比例为0;实际单价在500元以上的,自付比例为20%。市民可自行在医院打印结算清单查看。 3、个税抵扣问题不属于医保局职能范畴,建议市民提供医院出具的结算清单向税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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