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燃气垄断型企业违反合约
新奥燃气作为垄断型企业在签好合同后,以“需提供前期同意改造天然气并取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同意的书面证明;二是部分业主置换天然气后,小区将出现液化气与天然气管道并使情况,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需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为由,不执行合同。新奥燃气在签合同以前已经了解,并签约,而且合同款项都打到新奥燃气帐户上将近一年。现在不执行合同。请相关部门督促!
尊敬的凯东新城业主:您好!为积极推动贵小区的燃气改造工作,我司于3月17日上午与业委会、业主代表召开现场沟通会并达成相关共识,后续将根据约定共同推进工作,再次感谢您对我司的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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