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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物业不退装修押金

用户iuhpAu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2-03-23 15:59:1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27816
处理用时:9天19小时26分
本人房子在横沥镇名巨中央花园,于2020年12月份装修,物业收了我三千的装修押金,装修完成后于2021年8月22日完成第一次验收,2021年12月11完成第二次验收。第二次验收当时说合格,后来准备资料退押金时以我在室内装了推门为由说请示领导才确定能否退押金。经过多次追问都说要请示领导,最终在我的追问下,2022年1月14日物业回复我,以我封窗为由不退3000元押金。争议点在于本人装修时为防止小孩高空抛物,在客厅的防护栏内(不是护栏外也不是护栏上)安装了推拉门(不是封窗),推拉门安装的地方仍属于房产专有部分。根据今年1月1日实行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人装修时并未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亦未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并每月都有向名巨物业缴纳管理费,名巨物业强行不退还此押金,此举损害了本人的权益。

因此本人诉求,该物业公司应无条件退还此3000元装修押金
问政部门:横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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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企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企业在装饰装修活动中应当遵守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有关规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时应当明确装修要求、保证金退还手续等相关内容。关于保证金退还手续问题,如协议有约定的,应当按协议执行,如业主认为装修服务协议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地方,可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 循法律途径解决。如业主按照相关规定及协议实施装修后,物业服务企业仍拒绝退还保证金,房管所将作进一步跟进。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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