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街分局对房产需缴纳5%增值税的认定时间不一致
2021年8月政策规定关于未满5年的房产交易需缴纳5%的增值税,按照契税完税时间或者房产证登记时间的孰先原则来认定房产是否满5年。但部分镇街税务分局在审定房产交易税费时,只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准,不理契税完税时间是否满5年,对人民群众造成极大的困扰,增加了税费的支出。请问税务部门是否作了相关的培训及统一认定标准宣导,怎么会有如此对政策执行不统一不一致的情况?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持有住房,起算时间为个人购买住房时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不动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是指不动产权证核准登记日期,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填发时间;止算时间为个人本次转让住房时的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确定。 二、目前,个人转让东莞市内的住房,均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如仍有疑问的,您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进一步咨询。 感谢您对东莞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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