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表入户真有那么难吗?
您好, 我是东莞市万江区金地艺境水岸花园7栋业主,我们于2019年10月份收楼时发现,我们7栋有532户,我们的电费并未实行“抄表到户”,而是由金地物业公司按商业电价代收。 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我们公寓也是符合以上政策,满足抄表入户的条件; 为何唯有我们楼盘不执行政策?于是我们派出业主代表多次同开发商、物管、万江供电局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开发商将电力设施移交供电局,实现抄表到户。该过程耗时2年6个月之久,但均被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托。 目前东莞大多楼盘已经整改完毕,甚至有些90年代的小区都能改造完成,我们了解到有大概有好多公寓是民用电的了,我们是新小区更应该能抄表到户的; 另外好多邻居反应,我们一个公寓50平方不到,一个月好几百度电,比上洋房的用电量还多好多,没有入住的都自动用电,这些电表好像都安装了加速器一样犹如吸血鬼; 今天物业直接电费加在我们的物业费上,以前发的通知是0.6毛多,现在一直涨到8毛多了,金地物业太黑了,就想着在我们业主身上赚钱,一个是电表快,二还涨价,据我们了解电费是不允许涨价的,金地竟然私自涨价赚差价; 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我们是符合以上政策,满足抄表到户的条件,望得到领导支持与帮助;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关于收费电费争议,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万江分局回复如下: 当事人现场出示营业执照,(名称: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 限公司东莞万江金地艺境水岸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51XUD602)。 现场检查当事人已在小区公告栏公示供电公司电价收取标 准,现场提供收费凭证。 3、当事人供述广东电网每月公布价格公告,自 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4 月,电价逐步上涨至 0.8065 元/度。当事人 现场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万江分局提供广东电网 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4 月的价格公告复印件。 4、当事人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万江分局提供情况说明。 鉴于上述检查情况,当事人违法行为证据不足,东莞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万江分局不予立案查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万江分局工作人员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 17 点 36 分将以上处理结果通过短信回复告知举报人。 关于抄表到户、电表和电费的问题;万江供电服务中心现回 复如下: 用电报装背景及电价。万江街道金地艺境水岸花园共有 7 栋 楼,1 至 6 栋为住宅(已实行抄表到户);第 7#栋为商业公 寓,于 2018 年 6 月用电立户。7#栋商业公寓共 523 户中每 户均有独立房产证,并在用途性质栏写明是商业办公,按相 关规范适用执行商业电价。当时由房地产开发商统一办理报 装用电时,选择专变总表计费方式,没有选择抄表到户,因 它是商业性质,当时供电部门无权强制要求抄表到户。 二、关于资产移交和抄表到户问题。2019 年 11 月有个别业 主通过有关渠道提出由供电部门接收资产并抄表到户,万江 供电服务中心已多次连同万江房管所与房产开发商、物业管 理公司和业主代表召开用电协调会并在会上强调、解释了用 户申请资产设备移交或“抄表到户”需满足相关要求,客户 所在公寓每一住户必须有独立房屋产权证明,根据《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 业主共同决定:(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 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 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需要业主们做同意移交的表决程序,并获得相应数量和面积 的业主签名同意,供电部门方可受理。7#栋电房设备产权不 属供电部门,建议业委会或房产商可以委托物业管理统一办 理。2019 年 11 月 18 日经现场勘查,客户所在公寓不符合目 前统建新装验收标准,需由产权所有者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 配电设备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承担。整改完毕 并验收合格后,再办理资产移交有关手续,然后再由物业协 助统一收齐业主资料,统一办理报装。供电部门免费提供电 (完整回复内容请查阅附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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