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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建东图文”注册后为何会有两个相同名称“建东”的同类型公司注册成功?

龙茶茶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2-04-13 17:44:5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33184
处理用时:25天6小时55分
我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注册了“东莞市建东图文制作有限公司”,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东路13号122室。后发现2021年12月14日有“东莞市南城建东图文广告经营部”注册成功,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东路13号125室,与我公司地址极其相近,更是在同一地址于2022年3月23日注册“东莞市建东图文广告工程有限公司”,这两家企业为何能用与我司一致的主要名称“建东图文”在同行业内注册成功?企业名称高度重叠、地址相近、经营范围相同,是否合法合理?东莞市南城建东图文广告经营部利用和我公司相同名字“建东图文”做招牌,混淆大众,使消费者误解为同一家公司,造成我方经营困难,恶意竞争明显。我公司在12315网上投诉其恶意竞争,收到回复:东莞市南城建东图文广告经营部和东莞市建东图文制作有限公司名称不相同,故东莞市南城建东图文广告经营部符合登记要求予以核准。但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第十七条,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一)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二)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三)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被撤销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由此可见,企业名称不能重复,所以,申请南城市场监管局撤销或者纠正其不适宜名称,消除对我公司的不良影响。
问政部门:盐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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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龙茶茶:您对东莞市南城建东图文广告经营部及东莞市建东图文广告工程有限公司等市场主体名称有异议的投诉已收悉。我局经核查,述两个市场主体均已办理设立登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对其他市场主体名称有异议的,可以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名称争议申请,名称争议由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局负责处理,我局决定暂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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