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号车辆管理新政
5月1号之后外省市车辆可以在东莞变更信息,可以在东莞解压吗?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64号部令第十六条和第三十一条,第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所以市民的咨询外省市车辆无法在东莞进行解抵押业务,需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解抵押登记,具体流程可咨询登记地车管所。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车管所,联系电话:0769-134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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