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7日内拆除石碣镇达鑫江滨新城一期楼顶灯光广告牌。
达鑫江滨新城一期楼顶的广告招牌存在以下问题: 1.灯光太刺眼,影响被照射范围内居民的正常生活。2.有明确规定,楼顶不允许设立广告牌。3.灯光颜色艳丽,亮度太亮,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以上三条都违反了《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这只管理条例》的相关条例。具体依据如下:《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这只管理条例》第八条已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7)在建筑物屋顶(楼顶)新设户外广告设施的; (10)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综上,提出诉求:7日内拆除达鑫江滨新城一期楼顶的广告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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