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用地审批
符合一宅一户的市民,已有宅基地(因历史原因形成住宅区但未有建筑物的宅基地)上申请基本农田转用地审批建房为何不能,当年申请土地证需要房屋,现需要土地证才能建房,意思就是让守法公民吃亏,贫困户只能建两层,有证能建四层又是什么逻辑。预测说要补充地址,是不是要推给镇区,镇区又说按市政策执行,然后就没有然后。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据农林水务局工作人员了解,市民现有的宅基地上尚未存在建筑物且未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或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证件,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东府[2020]28号《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文件的相关规定,农林水务局负责农民安居房报建审批中申请人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的申请条件,市民诉求的报建申请需要提供土地相关证件以及证件的获取办法,请市民直接联系大岭山镇规划管理所,联系电话:0769-85621121。如有疑问,请联系大岭山镇农林水务局,联系电话:0769-83351127。感谢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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