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交警乱处罚及不作为等情况投诉。
虎门交警乱处罚及不作为等情况投诉 2022年05月5日13时许,位于虎门镇金龙路段往旧龙泉方向。虎门交警设立了检查岗,主要目的查处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于50元处罚。为此本人向当时在勤交警进行情况说明,但均不被接纳,同时交谈过程中相关交警出现了“*****、*****”等粗言谓语情况 向交警说明具体内容: 1.相关过道过窄只能单向通过,车辆只能选择性让道走机动车道;(附图) 2.两可同行道路上并没有斑马线(附图) 3.约十余交警在一盘占到处理相关处罚造成一定堵路堵塞,本人在带头盔且合法车辆在街道上并未造成任何影响的情况下被处罚。且从未被处罚或被宣传要求虎门相关非机动车要走单车道的通知下直接被处罚,好言相向建议更换检查点。 4.同时相关路段检测点存在如何问题(相关路段的单车道被小车占道,并本人已经向交警反映,但交警让我管好自己,基本相关单车道均被多处堵塞)*提供图片 5.相关单车道存着路面危险及路面不能通过或者与斑马线无法接壤等,均被无视处理。 6.交警解释最近多处交谈以为,为了安全因此按上级要求办事,无奈在上述情况下执行上级要求,同时相关路段有情况的还是可以同行机动车道,并不会追究。但在如此多交谈隐患及问题的前提下纠结是先处理安全隐患还是在诸多问题的情况下要求市民遵守一些存在执行困难的法规? 上述情况本人希望交警责任单位解释: 1.该路段多处出现大车占道单车道情况,本人亲自多处提供图片,且于现场。交警不处理,占用十多名交警拦车处罚是否存在管理失当造成不好的负面影响? 2.该路段出现多处无法让非机动车同行的单车道,存在道路只能一车同行,没有人行道,人行道没有对接通道,通道存在一定危险及无法通过的情况,交警视而不见,且不接受说明强硬处罚。 3.相关执法路段存在不合理性,建议调整还被粗言谓语对待。还各种解释但都非常不合理。 4.相关交警的行为及品德是否适合从事相关工作?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感谢市民对我镇交通组织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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