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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对资格证书日期认定的不公平

ts123_v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2-05-09 10:16:3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38626
处理用时:3天3小时46分
2022年4月29日东莞新出台了《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8号)规定了仅有2022年1月后引进的人才方可享受补贴。 我在2021年9月参加了2021年下半年会计专业技术人资格证(中级)的考试。证书发放是2022年4月之后的事情,而看到新政策,无疑是深受打击,然而我的证书上的批准通过的日期是2021年9月6日,即我参加考试当天的的日期。按照新文件的要求,只有在2022年1月1日之后取得资格的人员才可以申请补贴,这样是否对我们这些人不大公平? 可以合理推测2021年参加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很可能也受到同样的困扰。 
强烈建议把中级资格证书申请补贴范围放宽至2021年下半年批准通过。或者以发放证书日期为标准。因为发证是延迟了半年,这半年也影响了我工作的展开及个人损失了企业一万多的的补贴,再加上这几年疫情的影响,考证亦发艰难,希望可以考虑我们2022年4月放证的人员,可以适用2022年4月29日东莞新出台了《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

希望东莞市政府尽快出台补充政策,把上述提及的这部分人员纳入补贴范围,实现人才激励的公平公正。对于同类型人才做到一视同仁。
问政部门: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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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您咨询的内容,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并向您解释目前政策实施情况。《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东府办〔2018〕106号) 中新时代创新人才提升项目对象是2017年1月1日后在我市工作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已享受我市专业人才学历进修补助并取得对应学位的人才不纳入扶持对象范围)的人员,取得中级职称不符合新时代创新人才提升扶持对象条件;《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8号)中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申请对象须符合于2022年1于1日后(含当日),在我市工作期间(以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我局将会收集您的诉求意见并向政策制定部门反馈,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若有疑问可咨询我局人才服务科,电话:228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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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点评:不满意处理结果,回复的内容也是找各种文件塘塞我们,并没有做到切实为民众解决问题,没有采纳相关意见,深表痛心,为同类的人才,真的寒了心。我也表明,收到证书确实是2022年后4月收到,可见财政部发文的文件,对于个人企业补贴损失(企业以拿到证之日起,延迟半年后拿证,但人社的补贴又以发证为由)也没有得到很好处理。仍希望领导望可以解决问题,重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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