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能证明我儿子是我我儿子的问题
由于携子入户东莞,个人居民户口转成集体户口,与户主关系这一栏写的是非亲属,这时候就出现这样的问题:新户口本不能证明我儿子是我儿子了!这对去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办事造成很大困扰,必须要携带出生证明来体现父子或父女关系。关于以上情况也很好解决:个人居民户口转移到集体户口的,公安部在下本时,注明之前的几者关系,这样就简单了。近年来,公安部的相关改革确实给老百姓带来了很大方便,也是最贴近民生的好改革,好政策,希望我们的相关职能部门能及时跟进,处理以上问题,让老百姓办事有更大方便。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现时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簿)的样式由公安部统一制定,集体户内人员与户主均显示为“非亲属”,针对您反映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办事不方便的问题,目前我市正逐步推广应用电子证照,群众因遗忘未携带原件或其他合理原因未能提供原件,群众可通过个人手机现场登录“粤省事”等省级或以上政务服务平台,实名认证后出示相关电子证照,经签名确认后代替原件使用,不再要求提供证照原件。以上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并向您解释清楚。如有疑问,请联系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联系电话:2248110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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