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臭臭,居民楼楼顶怎能养鸽子
居民楼楼顶养鸽子,周边居民被鸽子散发的臭味围绕,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请相关部门管管,即时处理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岭山分局】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我分局分管职能,接到投诉后,我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5月16日到达现场调查处理,经查,投诉内容基本属实。根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除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外,城市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县级以上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的规定,执法人员找到当事人对其进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严厉的批评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当事人承诺,将尽快清理完毕。接下来,我分局将安排执法人员继续跟踪整改情况。如再有情况或疑问,也可拨打东莞市政府服务热线进行反映,我分局将及时安排人员到达现场调查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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