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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购房漏洞问题

新莞人666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2-05-12 15:38:1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39737
处理用时:3天19小时19分
近日东莞住建局发布新的房地产限购政策,根据新政,可以补缴社保,这就可能给外市(比如深圳市)炒房客来东莞违规骗取购房资格来了口子。中央一贯坚持房住不炒,对于社保补缴购房相关漏洞问题,请问东莞人社局作何防范措施:
1.如何认定社保补缴是东莞市内职工的补缴,而不是外地炒房客骗取购房资格的补缴?
2.如果在其他城市(比如深圳市)有参加社保,还能在东莞补缴社保吗?对于这种明显就是为了获取购房资格的外地炒房客交双社保问题,如何防范?有没禁止交双社保这种违规操作行为?
3.如何识别地产中介等用皮包公司伪造就业关系,帮助外地炒房客补交社保来骗取购房资格?对于补缴社保,贵局如何认定劳动关系真实性?对于皮包公司,如何识别假劳动关系?
4.补缴社保有没有核查补缴人的工资卡流水和个税缴交记录?有没有核查劳动合同?有没有核查公司真实性?
在这里回复就好了,不用打电话给我!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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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1.申请办理补缴需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携带第三方有效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及相关表格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第三方有效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有经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等司法部门出具裁判确认用人单位与职工具有劳动关系的有效法律文书,已鉴证的劳动合同,银行出具的职工工资发放流水记录,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等。
2.虚构劳动关系参保补缴的按《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3、《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一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规定处理。对该笔补缴业务由负责参保补缴受理审核的部门停止缴费,撤销有关同意补缴的文书,清退已缴纳的社保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3分

我要说两句

3参与

1评论

  • 河北玉麒麟05-13
    就是又想开始炒了!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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