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什么时候能从事实角度出发修改目前极不合理得补助标准等级
一、残联目前康复补助标准:脑瘫儿童每人每年3万元,孤独症儿童每人每年2.5万元,听、视、智障(其他)儿童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二、请问这个标准依据是什么,残联到底有没有从孩子事实情况出发来制定补助标准,到底有没有统计过现在医院、康复机构的残疾孩子康复的真实情况?近几年光东莞市新增多少染色体、基因病变的新生儿?是否有了解他们的障碍在哪里?事实上绝大部分基因病变的孩子除了严重智力障碍还伴随严重语言、运动、精神障碍,每个月光支付运动、精细、语言、口肌、感统课费用就很吃力了还伴随身体发育障碍(视力、听力、喂养障碍并存)需要长期就医,补助标准却是低于脑瘫(相当一部分无智力语言问题,还有一小部分仅为肢体障碍)的第三档补助!请问是我们基因宝宝团体的存在不够庞大吗以至于残联无法看见这类孩子的迫切需求?还是一切文件按部就班无法与时俱进停留在医学不发达的十几年前、把一切障碍儿童划分脑瘫的时代? 三、用客观角度阐述目前存在的事实(非少数存在): A宝宝偏瘫,右侧肢体障碍,每年补助3万,每个月需要康复课程运动、精细、感统。 B宝宝谱系障碍,认知、语言社交落后,每年补助2.5万,每个月需要康复课程认知、言语、感统。 C宝宝全面发育迟缓(基因、染色体病变),每年补助2万,每个月需要康复课程大运动、语言认知、精细、口肌、大运动、精细、感统。 (认为我乱说可以调医院、康复机构做个真实上课情况的数据分析) 四、我想表达都是残疾儿童为什么非要分一二三六九等补助,分也分的合理一点吧? 五、数次在残联公众号投诉未有回馈。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应质疑有关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标准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修订)》(东府〔2017〕16号)“对在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接受抢救性康复服务的0 至6周岁残疾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按照脑瘫儿童每人每年3万元,孤独症儿童每人每年2.5万元,听障、视障、智障儿童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该补助主要用于在民办康复机构中的残疾儿童教育康复,而非手术类的医疗康复,在以上类别儿童中,脑瘫儿童康复费用较高,另外,我市制定该标准参考了其他城市的做法。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1参与
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