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人社局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东莞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辞职到期后公司不结算工资,告知需要等待下个月才能发放合法吗?根据国家劳动部门1995年1.1日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东莞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公司的行为是否已经违法?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权
尊敬的市民,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不合法。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为做好疫情防控,请戴好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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